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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行改签机票 旅行社不赔损失
n1ys 发表于 2007-12-5 3:43:08
前不久,龚某联系了10多位老同事赴四川旅游。他们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约定,旅行社收到的费用为纯地接费用,不包含往返成都机票及北京段往返机场费用。同时还约定,对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、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,旅行社不承担责任,但应当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。

  朝阳法院经审理,驳回了龚某等人的诉讼请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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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回京后不久,龚某等人起诉了旅行社,要求其承担北京特价机票损失。

  庭审中旅行社表示,本次事故除重伤的一人外,其他人完全可以继续旅游,但考虑到大家当时情绪比较激动,所以旅行社同意提前终止合同。但是,车祸是第三方造成的,发生车祸与将返京航班提前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,改签航班的损失是游客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不加克制的情绪下造成的,属于故意扩大损失的行为,故不同意赔偿。

  龚某等人组成的旅游团成员受伤,并作出改签机票的决定,是由于案外人即越野车司机的侵害造成的,在此,旅行社并无违约行为。因此,龚某等人不能要求旅行社来承担改签北京打折机票所带来的损失。

  法官析案

  后来,龚某等一行人在前往都江堰时遇到车祸,一辆越野车追尾将龚某等人乘坐的中巴车撞翻,其中一名团员受伤较重,在当地接受了手术。虽然交管部门认定越野车司机负全部事故责任,但龚某等人还是决定提前终止旅游。当晚,旅行社退还了龚某等人没有发生的费用。次日,龚某等人改签了北京机票,提前返京,并因此产生改签费共计5800元。

  任颂法官:在旅游合同的履行过程中,由于案外人交通肇事,造成旅游团成员不同程度受伤,此时,龚某等人与旅行社经协商决定停止后期的旅游活动,属于双方当事人对原旅游合同进行变更,提前终止合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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